怎么样计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
普通人都了解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即《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提出仲裁需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但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文书推荐:劳动合同书通用电子版劳动合同范文足疗店职员劳动合同标准版劳动合同下载